養護機構 |
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 申請人數~ 雇主聘僱從事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之人數比率如下: 一、前條第一款之機構,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。
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應備文件~ 1.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立案證書影本 2. 當地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證明書正本 3.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4.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、失智症、中度以上之身心障 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(以長期照護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 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) 5.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。(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 檢附) 6.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其參加勞工保險之勞保卡影本 7.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(職)以上學校家政、護理等相關科(組)畢業證書影本 8. 最近二年內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|